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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提供、配制并定期更换自动监测系统仪表所需试剂。
2、提供并定期更换自动监测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3、对自动监测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4、及时排除自动监测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5、对自动监测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6、每周巡视监测 系统 1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7、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8、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9、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10、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自动监测站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像采购人上报比对校验、设备维护、试剂更换等工作报告。
1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 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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